部门主要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规章、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保卫、文书档案、会议组织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安排暑期接待服务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管理股
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业务规范、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查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及涉旅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制定和推行行业规范、旅游设施标准及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全区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负责全区旅游从业人员、导游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审批工作,承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对导游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行业评比表彰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和全区旅游市场的统计和调研工作。
3、市场开发股
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编辑制作旅游宣传品;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市场促销业务;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负责与各级新闻单位的联络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旅游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
4、工程园林股
负责旅游工程建设、维护、维修项目的组织、设计、协调和实施工作;制定本系统的年度旅游工程设施建设、维修计划,监督、检查和审定全区旅游景区、景点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系统内绿化和园林设计、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苗圃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为景区一线接待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5、劳资保卫股
负责局机关的劳动工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所属各景区的劳资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和执行本系统劳动制度、工资、勤务制度、景区安全生产制度;负责行业的人员、设施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与劳资相关其他工作。
6、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以及所属各景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旅游系统年度收支计划和各类财务报表;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景区门票收入监管和与区财政部门的工作联系。
7、旅游规划研究室
研究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旅游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立项和前期审核工作;引导全区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旅游监察大队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检查涉旅单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旅行社,查处违规旅行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导游人员进行规范监督和检查,查处违规导游员,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受理违反有关旅游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举报和旅游投诉,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及时结案,确保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旅游市场公平、有序、规范;配合区其它执法机构对我区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